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16 02:05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律字第 10903506710 號
行政程序法 (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) 非現行
第 102 條
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,除已依第三十九
條規定,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,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,應給予該處分
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。但法規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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